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专项治理达标检查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按照《全市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达标月工作实施方案》(武城综委办【2016】16号)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设施工程施工治理达标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按照《全市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达标月工作实施方案》(武城综委办【2016】16号)附件1《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达标检查(自查)表》执行。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3日至5月5日)。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照整治标准,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自查自纠,及时进行问题整改。
(二)监督巡查(5月6日至5月11日)。各区建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达标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专项督查(5月3日至5月15日):市城建委委托武汉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专班,分片包干,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拉网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网络和手机终端传输等方式,及时向相关区建设局(建委)信息反馈。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总结专项治理达标工作,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机制,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组织所属项目,对工地现场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标准,全面进行整改销号。各工程项目必须配合检查工作,不得阻扰正常检查。
(二)各区建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管人员。加大辖区在建项目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市建委检查专班的督办事项,及时跟进督促整改。
(三)市安监站要做好本次专项治理达标检查的组织工作,会同武汉监理协会加强督查督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强与各区建管部门联动,强化对市管项目的督促整改。
(四)市、区建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不按整治要求落实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五)武汉监理协会要加强对督查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将本次检查工作情况纳入监理行业年度评比考察范围,对表现突出的监理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于5月13日16时前,报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达标台账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周五16:00前,报送当周工作情况和《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达标统计汇总报送表》;5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