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根据《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 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执业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变更和延续注册的,在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主楼619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