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州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公司业绩
公司荣誉
九州新闻
招贤纳士
今天: 热烈祝贺公司总经理田野荣获“2017年度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协会理事履职先进个人”。 热烈祝贺公司总经理田野、总工程师鲁平、荣获武汉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成立20周年之行业杰出人物奖! 热烈祝贺公司荣获2014-2015年度“先进工程监理单位”、殷昌福、徐蔚获“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鲁平获“协会优秀工作者”! 热烈祝贺我公司荣获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热烈祝贺我公司的一批项目和个人荣获市级荣誉称号! 热烈祝贺我公司监理的潜江中南世纪城项目荣获潜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 热烈祝贺我公司监理的郑州美景龙堂一期工程被评为郑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热烈祝贺我公司监理的航天首府2号楼工程荣获“楚天杯”奖! 热烈祝贺田野 鲁平 戴俊 殷昌福同志荣获湖北省优秀监理工作者称号 热烈祝贺郑州美景.龙堂项目荣获郑州万科三季度质量优胜奖! 热烈祝贺新华联青年城项目被评为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 ! 热烈祝贺我公司监理的航天首府项目喜获2013年度黄鹤杯奖 热烈祝贺我公司监理的万科金色城市23号地块工程、汉江国际工程喜获“黄鹤杯”奖 热烈祝贺融科天城、航天首府、老干局项目喜获黄鹤杯奖! 热烈祝贺我公司监理的武汉未来科技城起步区一期A1项目部获金奖、鼎盛华城一期获银奖 热烈祝贺万科•金色城市等四个项目喜获楚天杯奖 热烈祝贺我公司被评为五星级监理企业 热烈祝贺我公司被评为2011~2012年度湖北省先进监理企业 热烈祝贺公交广场项目被评为武汉市文明示范工地 热烈祝贺我公司被评为武汉地区先进工程监理单位 九州监理 诚邀英才 光谷世界城加州阳光1号楼等两项工程喜获楚天杯奖 热烈祝贺我公司再次被评为武汉地区AAA级信誉企业 热烈庆祝我公司网站全面改版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22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来源: 每日安全生产

2022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期:2022/9/28                        浏览次数:95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湖北九州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制作:K1ng   [ 备案序号为:鄂ICP备090248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