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0〕22号
2010年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年”活动,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 量监督执法,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行为,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的保障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和质量责任制建设,推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持续提升。现提出2010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1、2010年年度工作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到位率100%;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回复率100%;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工作符合率100%;同时完成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目标。
2、2010年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监管责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强化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制定市、区质量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实行目标化管理,分解、细化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监管实效
(一)强化分类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监管。
3、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市城建委关于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做到协调及时、指导主动、管理严格,达到质量优质率100%的要求。
4、加强对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源较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加大巡查频度,对违规的责任主体严格查处,同时提高深基坑工程监管的科技水平,杜绝发生深基坑工程重大质量责任。对超高层、大空间结构、大型幕墙等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实行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混凝土预应力管桩和人工挖孔桩施工质量的监管,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巡查监督和验收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加强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住宅工程的巡查力度,继续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保障住宅工程质量。
6、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节能工程设计变更、节能材料检测、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细化节能监督环节,确保建筑节能施工总体质量达到规范要求。严格实行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制度,并严格把关。各监督机构要及时报告节能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节能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7、加强对住宅工程、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认真执行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把好“三个关口”,设计变更报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注重施工前监督交底工作,加大施工过程中监督巡查力度。实行专项验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各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8、加强对建筑玻璃工程、混凝土工程、光纤入户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环保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各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上述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力度,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活动,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9、加强对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各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和各类检查中,必须将项目监理部和管理人员、检测机构和人员纳入检查范围,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积极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和建筑工程的创优评奖工作,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10、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无障碍设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及建筑玻璃工程等住宅工程方面的质量通病。通过继续开展“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有经验”的“五有”治理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品质。
11、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期望和要求,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优质率。修改、完善结构优质工程、优质工程和“黄鹤奖”评审工作程序与内容,制定适合武汉地区的创优施工标准,建立创优创奖激励机制,通过优化评奖环境、创新评奖机制,激发企业创优热情,促进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发展。
(三)继续加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不断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2、贯彻执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服务意识与协调能力,维护稳定。对经常性的质量投诉问题进行清理、归类,将分析结果反馈到监督部门,为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参考。
(四)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工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13、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探索工作方法。督促参建各方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分户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着眼工作创新,大力实施依法监管
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执法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机制,保障质量监管工作实效。
14、进一步探索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管模式,明确工作流程,推行三级巡查制度,不断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力度,积极推行“质量监督手册”,客观反映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实现工程监督档案资料的可追溯性。深入研究改进监督巡查工作,规范监督巡查的程序与内容,提高监督巡查的工作质量,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15、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应的规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案件报送﹑审查审批﹑移送程序。
16、依据《建筑法》、《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办法》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严格按照“三步式”执法工作程式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全市各质监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与实施办法,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处理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先施工后办手续违法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深基坑工程违法施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17、探索试行突击性质的“飞行检查”、不同机构的联合执法巡查和部门间的交叉互查,不断完善监督巡查方式。
18、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程序,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制定《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与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备案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加快备案工程信息更新;注重市、区工程备案工作的交流。
19、对历史遗留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专门台帐,加强历史遗留工程分类处理工作,对清理出的未经验收、未经备案违法违规投入使用的工程,全面排查、分类清理、深入研究,采取措施,实施处理。
四、理清发展思路,着力规范建设监理和工程检测行业管理
(一)建章立制,搭建平台,规范建设监理行业管理。
20、确立2010年为监理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年:
(1)出台我市《加强建设监理管理若干意见》;修改完善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外来监理企业备案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2)建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完善监理企业考评办法,保证监管工作有效实施。
(3)建立全市监理信息平台,将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诚信状况等信息纳入监管范围,使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受控。
21、加大各类检查及执法力度。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工作,加强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管,同时强化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监理法规的检查。
2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设计、质量、安全、市场、造价等管理部门和监理协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现场会,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3、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取得省住建厅的支持,加强与市建管各站办间对监理管理工作的沟通,加大对区质监机构和监理协会的指导,促进全市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规范工程检测市场管理。
24、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法巡查工作办法(试行)》,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资质、人员、设备、检测方法、检测质量行为、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检测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监管。
25、制定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工程检测机构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26、建立检测机构诚信机制和信誉档案,制定检测机构考评办法;建立全市检测管理信息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进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应用等,促进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7、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严肃查处超越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8、开展工程检测相关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三)加大新标准、新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力度。
29、及时组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进行学习,采取网上公布、组织观摩推介、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适时通报质量动态,发布新标准、新规范,开展企业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参建单位人员素质和质量意识,全面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五、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
2010年是“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年”,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取得实效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城建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
30、结合日常工作,从工程质量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等方面进行深入排查,认真查找工程监管项目、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参建各方主体违规行为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31、通过治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查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清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类文件;二是废除、修改或完善各质监机构制定的已不合时宜的文件;三是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四是严肃查处工程项目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五是认真查找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32、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分析、总结;对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确保实施方案中下达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丰富工作手段,完善科学化监管
面对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呈现出的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周期短的局面,只有不断提升工程监管的科技手段,才能符合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施工工艺越来越精,标准规范越来越严的监管形势要求。
33、着力推进《武汉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实时监控。
34、强化监督抽测,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手段。市、区质监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工作,2010年在市站试行运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加大对工程质量的巡查力度,逐步推广到各区站。质监人员要充分利用配备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加大对空间尺寸、轴线;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楼板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工程实体监督抽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5、坚持科技创新,继续组织QC成果评审与发布活动,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应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推进质量发展。编制“个人建设住宅施工技术导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6、完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软件建设,实时更新质监网站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将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权限扩展到各质监部门以至全社会,达到质监信息、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七、注重协调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
37、各监督机构要树立“一盘棋”意识,继续利用市、区交流平台,加强质监机构各部门间和市、区质监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市站加强对区站的指导,建立工程质量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类报表月报等机制,形成市、区联动及“现场”与“市场”联动的工作态势,确保2010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八、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38、监管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监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因此要加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对一线监管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和文明执法教育,继续加强各“窗口”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